2019-10-09 11:44:42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
辽宁华图_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为您提供事业单位备考文章:关于死刑问题的讨论。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敬请关注辽宁华图事业单位招聘频道(http://ln.huatu.com/sydw/)或者关注辽宁华图微信公众号(syhuatu),辽宁华图咨询电话:400-024-1113。
一、死刑概念以及考点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考点:注意死刑是五种主刑之一,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死缓不是一种主刑。
二、死刑不适用的对象以及考点
①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③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考点:注意审判时和犯罪时的区别。
三、死刑的执行、核准以及考点
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外,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考点:死刑立即执行需要最高院的核准,除它自己判处的外。
四、死刑缓期执行以及考点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①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②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③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④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考点:死缓不是刑种。死缓两年重大立功期满后直接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例题·判断】在我国,死刑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解析】错误
【解析】《刑法》第四十八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题干说法绝对。
以上这些就是老师为大家分享的辽宁省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文章:关于死刑问题的讨论,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加强练习,期待大家大家继续关注同类话题的学习!
(编辑:lnht01)贴心微信客服
贴心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