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5 11:24:16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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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市部分面向社会招聘岗位发生变化,经研究决定,现对《2019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9年2号)》进行补充,具体招聘事宜以补充公告(2019年2-1号)为准。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4日
2019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2019年2-1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36家事业单位,提供了505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9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9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1号公告)》。
二、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4日至2001年8月1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1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2-1号公告)附件。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4.为残疾人就业特设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ccrs.changchun.gov.cn/)
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
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本公告,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本(2-1号公告)附件中所示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网址:http://www.ccrjk.com)。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9时至2019年8月21日16时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专业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注册后,须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6个月内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个人信息填报完毕后,可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所填报的信息将无法更改。
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未设置资格审查功能,因此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与报考招聘岗位的年龄限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等级、所学专业以及个人照片等相关要求是否相符,错报、漏报、瞒报上述信息的,责任自负。
为避免报名时网络拥堵,应聘人员可错时、错峰报名,具体情况请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
(三)网上缴费
1.参加笔试人员缴费时间:2019年8月19日9时至2019年8月22日12时。
个人信息填报完整及所需照片上传通过后,务必及时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为报名完成,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2.参加面试人员缴费时间:2019年9月27日9时至2019年9月30日12时。
笔试成绩公布后,请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务必及时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19年9月4日9时至2019年9月7日9时。
考生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并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
报考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岗位的应聘人员,也须自行打印《准考证》,面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参加面试。没有《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五) 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本(2-1号)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9年9月份,即到2019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脱产学习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6.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9年9月7日9时至11时。
3.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5.成绩查询:2019年9月16日,可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自行查询。
6.政策加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文件规定,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19年8月23日8时至16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伍证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至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10室,联系电话:0431-88521577),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政府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19年8月30日在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7.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本(2-1号)公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2019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报名人数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5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最终按1:5(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试筛选的方式方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初试筛选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组织初试筛选存在困难的,经提交书面申请后,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可统一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2019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9年的,可视为2019年毕业生)。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二)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9时至11时,到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诺睿德商务广场B9栋12楼1211室(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电话0431-81130611),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责任;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人力资源考试官方网站(http://www.ccrjk.com),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均以本(2-1号)公告内容及附件《2019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1号公告)》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附件中“咨询电话”一栏。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1-81130611(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仲裁及监督电话:0431-88521577、89874507、89874575(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附件:2019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1号公告).xlsx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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