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2 14:40:08 辽宁招警考试网 http://ln.huatu.com/zhaojing/ 文章来源:辽宁公安招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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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益是国家特别赋予警察所享有的权益,其内容具有特定性
作为一个国家的普通公民,警察个体享有广泛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其权益跟其他公民一样受到国家的重视和保护。但作为公务员,警察因从事警察职业和执行警察公务的需要,其权益又赋予特定的内涵,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应当知道,警察权益遭受侵害与一般社会民众相比具有不同的潜在的社会负效应。对警察权益的保护,不仅是对警察个体自身的保护,更是对警察执法权威的维护,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一方平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与一般公民权利相比,警察权益是国家特别赋予作为公务员的警察享有的权益,其内容具有特定性。
以公民权利为基础和参照,鉴于警察职业和执行警察公务的特定条件,作为具有特殊执法身份和地位的警察,其权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生命健康权。基于人的生命之最高价值的理念,人人都享有最为重要的生命健康权,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得被任意剥夺,警察也不例外。警察对自己生命的保护,不仅是保障自己的生存,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更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司法特别保护权。作为普通公民的警察个体,其权益同其他公民一样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但被赋予特殊重要职责的警察,应考虑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其权益又必须受到特殊法律的特别保护。违法犯罪分子对警察的侵害,其行为不仅仅是指向警察个体本身,执法民警所代表的政府形象和执法权威同样受到藐视和损害。所以,对伤害警察行为的处罚,各国都作了较为严厉的规定。
3、人格尊严权。人格权是与个人的人格价值有着内在联系的权利,普遍受到宪法、刑法和民法等法律的保障。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遭到侵害后也理应获得法律救济。救济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
4、伤亡抚恤权。警察已成为和平年代最具危险性的职业群体。他们用鲜血和生命为代价,捍卫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换来了社会和百姓的安宁。根据《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伤亡后,警察及其家属享受与现役军人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5、获得工作报酬权。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获得工作报酬是民警赖以生存的基础,同时是行使其他权利的物质前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光要求民警讲正义和奉献,还要为其生活提供物质保障。
6、接受教育培训权。根据警察工作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国家对录用的人民警察要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律知识和警察业务的教育培训。这是提高人民警察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根本途径,人民警察法对此作了专门规定。
7、休息休假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休息权是人皆享有的一项不可忽视的权利,因为人的生理机制决定了人必须通过休息才能得以恢复充沛的身心能力状态,才能更好地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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