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9 10:24:21 辽宁医疗卫生考试网 http://ln.huatu.com/yiliao/ 文章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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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和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www.lndo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笔试考务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可到辽宁省医院发展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联系电话:024-81082811)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辽宁省人民医院:024-24016099
辽宁省肿瘤医院:024-31916619
辽宁省金秋医院:024-62784370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024-73822575 024-73821761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024-23383789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4-81082811
纪律监督电话:024-23392203
附件:
1.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计划信息表
2.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员计划信息表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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