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5 16:04:39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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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直驻辽有关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省属企业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推荐工作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人事档案在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存放保管的流动人才,由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组织推荐选拔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材料。
(二)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依据推荐选拔条件审查核实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人选相关证书、所获奖项、论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并采取适当方式择优产生推荐人选,签署推荐意见,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送至推荐选拔工作组织实施单位。
(三)组织推荐。推荐选拔工作组织实施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推荐、选拔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推荐申报。
(四)专家评议和会议审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单独评议),初步确定工程人选名单,按规定提报有关会议审议。
(五)人选公示。对经有关会议审议通过拟确定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的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布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文件方式向社会公布工程人选名单,颁发统一印制的证书。
五、推荐选拔权限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各市推荐的“百”层次人选以及中、省直部门(单位)推荐的“百”、“千”层次人选的选拔工作;负责各市选拔的“千”、“万”层次人选及中、省直部门(单位)选拔的“万”层次人选复核、备案工作。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指标分配名额(见附件),负责本地区“千”、“万”层次人选的选拔以及“百”层次人选的推荐。
(三)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省属企业等部门(单位)按照指标分配名额(见附件)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万”层次人选的选拔以及“百”、“千”层次人选的推荐。
(四)鉴于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单独设置企业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组别,为全面掌握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总体情况,请各市将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千”、“万”层次企业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情况汇总,与备案材料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推荐选拔报告(包括推荐单位须对推荐选拔人选、推荐选拔过程、专家评议情况、公示结果等情况);
(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汇总填报,企业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情况单独汇总报送;
(四)《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备案表》(一式一份)(“千”、“万”层次分别填报),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层次及类别分别汇总填报;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候选人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材料首页加盖推荐部门(单位)印章及骑缝章后,随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ln.lss.gov.cn)下载,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推荐部门(单位)印章;
(五)请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光盘)报送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传真):024—22959122、22904752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邮 编:110013
附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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