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9 15:48:39 辽宁军转干考试网 http://ln.huatu.com/jzg/ 文章来源:公安边防部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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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享受待遇标准
1、接收的高校毕业生经过集中入警培训合格,批准入伍后,由总队根据部队建设需求统一进行工作分配。
2、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干部;本科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干部;大专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正排职干部。
3、工资待遇享受高原地区部队工资发放标准,工资档次随军龄逐年递增。
4、批准接收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即为现役警官,除组织安排外,5年内本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5、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军人转业政策规定,由部队统一移交地方重新安排工作。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立交桥南
联系电话:0891-6898428;0891-6898432(工作日9:30-12:30,15:30-18:30)
报名网址:www.gabfzs.com (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1月20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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