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9 11:26:11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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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1、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旗县区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并对报考人员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4、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5、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6、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本方案由赤峰市委组织部和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476—8333635
市人社局:0476-8331740
技术咨询电话: 0476—833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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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委组织部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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