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5 13:42:51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一类人员:5月21日—22日,锦州市实验学校
二类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将于5月17日在“锦州教育网”--“教育局通告栏”公布。
2.面试的内容与形式
一类人员:按《辽宁省2016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执行(见附件3)。
二类人员:按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上述相关文件,请登录“辽宁教育人才网”查询)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和物品详见附件7。
(七)《教师资格证书》的查询和领取。
7月18日开始,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情况。认定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已编号”的(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未结束之前,当年认定的数据未成为历史数据,故查询人看不到具体的证书编号),请在面试后的3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锦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2.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交的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大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为双面打印,在文本的左上角装订(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申请人自行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单位意见栏”必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如属于未就业人员,“单位意见栏”加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印章(网上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相关内容要全部填写)。
4.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独立完成《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请自行下载。见附件8。
业务咨询电话:0416-2125305
联系人:人事处 吴长清
附件:
1.《关于201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7号)
2.《关于2016年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9号)
3.《辽宁省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
4.《网上报名指南》
锦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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