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5 13:30:2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省里统一负责,省教育厅规定2016年上半年暂不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面试工作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3号)执行。具体测试办法见附件1。
1.面试对象
(1)按照《关于200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4﹞36号)要求,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参加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面试报名时间:5月9日-13日。
3.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时间5月9日-14日。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大连大学参加省考面试的考生,分别在本校进行现场审核。其他考生在大连市女子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抚顺街2号)。
4.缴费标准及日期:缴费标准180元/人,日期5月9日-14日。
5.面试日期:5月28日-29日。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6.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7.现场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为A4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连市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含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后方可报考。
(4)参加省考成绩合格证明。“五大”人员(成人教育、自考、函授、夜大、电大、网络教育)须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与申请资格种类一致的、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证明(在附件中下载并填写《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现场确认审核材料须装入档案袋,加贴封皮(见附件6)。
二、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其中师范生优先在学校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一)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认定范围:包括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通过国考或省考的全日制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报名时间:4月25日-6月10日。
3.认定时间:6月13日-7月15日。
4.认定地点:在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学生就读高校认定,其他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审批办认定(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5.申请报名和认定的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其他人员
1.认定范围:包括师范教育类“五大”毕业且通过省考的人员;通过国考或省考的非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师范类往届毕业生。
2.报名时间:4月25日-6月10日。
3.认定时间:6月13日-7月15日。
4.认定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审批办(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5.申请报名和认定的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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