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3 10:40:40 辽宁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http://ln.huatu.com/guojia/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五、资格复审材料
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交证明材料并确保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面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具体情节将记录在案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提交材料的复印件要求用A4白纸复印):
1.证件照: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4张(蓝、红、白底均可),每张背面均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此外面试人员还应另备2张,进入体检后另行提交)。
2.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3.登记表:《公务员面试登记表》(见附件7)原件1份。填写附件前先认真阅读附件中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或附注。
4.单位证明,按以下人员分类提交(填写附件前先认真阅读附件中的填写说明或附注):
(1)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院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8)或校方2016年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1份。
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毕业(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报考限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还应提交学校开具的《2016届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见附件9)原件1份;
(2)已办理暂缓就业且在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院校或地方政府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8)或校方2016年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1份;
(3)现在职人员,应提交相关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10,按该附件中附注要求开具)原件1份。
在职人员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资格复审时自行说明(无需提前来电咨询),延迟至进入体检后提交(但不得迟于2016年3月11日)。非特殊原因逾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面试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4)现待业人员,应提交相关单位开具的《失(待)业证明》(见附件10,按该附件中附注要求开具)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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