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2 13:56:16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考试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视为自动弃权。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原标题: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2015年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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