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8 17:09:35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设一个科目,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学校网站(www.sau.edu.cn)公布。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www.sau.edu.cn)公布。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学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学校网站(www.sau.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www.sa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知悉体检结论后7日内,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复检可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由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医院资质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须在应聘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省教育厅会同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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