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4 17:08:17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
2014年下半年辽宁省民政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和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14]55号)精神,现将辽宁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与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参加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面试。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我厅所属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招聘39个岗位,63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发布招聘信息。
2、网上报名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2014年8月18日9时至22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报名期间,由各招聘单位设资格审查人员对报考人员照片、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8月18日至23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详见《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14]55号)。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按规定取消该招聘计划,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考试,其缴纳的考试费用退回原缴费卡中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3、缴费
本次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须于2014年8月18日11时至24日17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28家银行的储蓄卡,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缴费咨询联系(易宝支付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9月22日9时至27日15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5、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查询。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民政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星期六)上午 9:00-10:30 。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考试阅卷结束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考生按照通知要求查询成绩。
6、资格审查
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考生应提供《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持学校开具的证明先行报名及考试,应聘成功能够按期毕业并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工作经历和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应在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
集中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体检
依据考试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考核
全面考核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确定递补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10、公示、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
招聘咨询电话:
1.辽宁省荣军医院:联系电话:0415-4101964 联系人:黄晓峰 杨光。
2.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24-88509292 22582499 联系人:于文庆 唐棠。
3.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联系电话:0429-3917504 联系人:李敬 徐世菊。
4.辽宁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4-86265608转808 联系人:孙虹李婷婷。
5.辽宁省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4-89341431 联系人:安梅 陈姝。
6.辽宁省孤儿学校:联系电话: 024-31652500 31652507 联系人:陈波 辛瑜。
考务咨询电话:024-23447320
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4年下半年辽宁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民政厅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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