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6 13:45:11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l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
2014年葫芦岛兴城市海监大队招聘7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切实加强海上执法工作,为兴城市海洋行政执法提供有力保障,依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的通知精神,经兴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兴城市海监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海监执法艇船长4名、轮机长3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勤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兴城市户籍(2014年1月1日前入兴城市户籍)的男性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海上工作,身体健康。
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已经人事、劳动等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年龄及条件
1、应聘船长岗位人员:年龄在20—35周岁(1979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持有农业部门颁发的渔业船舶四等(含)以上船长适任证书。
2、应聘轮机长岗位人员:年龄在20—35周岁(1979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持有农业部门颁发的渔业船舶四等(含)以上轮机长适任证书。
(四)报考人员身高应大于等于1.65米,四肢无残疾。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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