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6 10:21:3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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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的问题不是货物购买的关系,看似没有即刻的回馈,但一旦回馈出现,想要修正也不是即刻的问题。
全国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业内专家认为,应在其中增加“公民有在良好、健康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并享有参与环境保护、获取环境信息、监督环境管理、受到损害后要求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权利。”我认为这个条款的增加有积极意义。
因为之前的《环境保护法》中,只有“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以及“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等相关内容,这种强调义务,忽视权益的规定,无形中拉远了民众自身和环保之间的距离,小的损失是民众的监督缺乏动力,大的损失则是整个社会参与环保时的短视。
之前,因为渣土资源化处置问题,采访过北京渣土资源化处置会会长杨凯,他提到一个概念,现在建筑用砖,很多仍旧是通过挖山挖土烧制,而挖土就要破坏耕地,导致水土流失,之后带来的一系列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问题,都会反作用于每个民众,后者其实也是这些山川、土地的共同拥有者,如果追根溯源的话,每个人都是挖山挖土烧砖的受害者……很遗憾,这种推理逻辑一般民众想不到,也缺乏法规的引导,一说到权益保护只想到眼前的索赔,但是环保的问题不是货物购买的关系,看似没有即刻的回馈,但一旦回馈出现,想要修正也不是即刻的问题,比如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各种疾病,包括癌症,虽然不是即刻发生,但只要我们也认真算笔账,一个遥远的噩梦就在每个人生命的前端:
一个现年20岁,已经可以参与环保的年轻人,如果无视环境的恶化,生活在一个污染严重的环境中,等到他步入40岁,很可能就是癌症罹患者,20年的污染沉积物足以在他的身体进入“多事之秋”时,诱发癌症……20年看似很长,对一个刚进中年就面临灾难的生命来说,这种回报又是多么迅速!直接!更何况,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各种疾病,有的甚至等不到20年!如果明白了这个道理,身边随地遗撒的渣土,冒黑烟的烧烤摊,尾气超标的汽车……都因为侵犯了我们生命权益应该被“人人喊打”。
如果重新修订的《环保法》能切实将民众的权益纳入其中,将引导民众将大局问题落实到具体的“小我”,不仅有利于每个人的身体力行以及客观监督,更是集体意识,大局观念的一种造就,而这,在我们这个日趋功利的社会中,已经缺失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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