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9 11:11:23 辽宁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http://ln.huatu.com/guojia/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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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务员行测考试中,常识法律方面一直是大部分考生在考试中的“短板”,考试涉及内同越来越广,因为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所以大量的法律条文让很多考生望而却步。在此,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特向广大考生教授一种利用法律原则来进行解题的方法。现以婚姻法为例。
在常识法律课堂中,当学习完婚姻法原则之后,很多考生都把知识放在一边,殊不知这些原则才是很多考题的得分利剑。
例1:2013年北京两位年过花甲的单身老爷爷喜结连理,请问他们现在的婚姻状态肯定不是:( )
A:未婚 B:已婚 C:丧偶 D:离婚
【华图解析】读完题目之后考生马上会想到他们是否已经达到结婚状态,而想到我国《婚姻法》中结婚的实质条件:(1)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干涉;(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3)双方均无配偶。(4)不是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发现以上四条并不能推断出答案,即使有考生了解同性婚姻在我国并不受保护,但由于不知其所以然,所以在五项选项中犹豫不定。
其实这时只需想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为: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其中,第二个原则中“一夫一妻”,不仅指出我国婚姻关系中,是由两个人来组成,而且“夫妻”二字也体现出我国《婚姻法》仅对同性婚姻进行保护。所以,在本题中,即使两位老人满足自愿、无配偶等条件,但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原则,故婚姻状态肯定不能是B:已婚。
例2:张男跟刘女结婚,二人之子一定随父姓张么?
根据我国传统习俗以及现实经验,绝大多数考生第一反应都是肯定的。但我国《婚姻法》
总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所以该题答案是:二人之子可以姓张也可以姓刘。但在文章开头已经强调过,绝大数考生不是法律专业,或者说即使法律专业的考生也不会把法律记得特别详细。这时,只需思考婚姻法原则中第三条:男女平等原则。即可推断出,男女平等不仅指出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地位、受教育、工作等地位平等,同时对待孩子的姓名问题上也同样是平等的,所以也可直接得出正确答案。
如何能在考试中灵活运用《婚姻法》五原则达到得分的效果,关键在于对这无原则的深入理解以及熟练掌握,考生也可讲原则带入实际生活中联系实践经历或自身经历,切不可死记硬背,更不建议仅关注法条而将其置放一边。
(编辑:辽宁华图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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